说明:
一、建议您首先明确申请探亲、旅游的目的地——哪个国家或地区。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要求申办的公证及公证书的制作,特别涉及公证的方式(直接或间接)、需要附译的外文(英文或其他)、认证要求(单认证或双认证)等皆有不同要求。
根据目前本处办理的公证案例,申请出国探亲、旅游的常见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新加坡、日本以及欧洲各国等。
二、出国探亲、旅游的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⑤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⑥申请人的经济担保证明、监护权委托书(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的经济担保声明书、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委托书公证);
⑦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三、根据目前了解掌握到的情况,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新加坡、日本以及欧洲各国等国,探亲、旅游申请中可能要求办理的婚姻状况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公证事项时,将采“间接公证”证明方式。
四、加贴照片:根据目前了解掌握到的情况,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学历、学位、结婚公证书、发往法国、泰国、哥伦比亚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工作经历公证的,均需加贴当事人的二寸光面(免冠)照片(近照)。
五、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的公证书无法使用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证处对此不承担责任。因此给本处及公证员的名誉、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本处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